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促进玉环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台州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通过认定一批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企业,一、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的认定标准1.符合国家、浙江省、台州市产业政策和玉环市产业发展方向(不含房地产和金融行业),其中:对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在0.8亿元(含)以上,二、奖励政策经认定的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经营第一个年度按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继续按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3年内每年按照年度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补助,3年内每年按照年度租金的10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金补助,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突出贡献企业的认定申请,由市发改局(市服务业发展中心)审核后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审定后予以认定,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通过线上平台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资金奖励申请,四、其他规定1.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在政策享受期内,5.企业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形成的地方贡献,6.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需引导企业用好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