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坪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鼓励我县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四上”企业是指国家统计局《统计制度及分类标准(17)》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第二章扶持对象和标准第三条本办法扶持对象应是柯坪县境内属地注册的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指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第四条奖励标准(一)工业企业升规奖励,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地区奖励5万元,若该企业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升规标准的1.5倍再奖励1万元,若该企业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升规标准的1.5倍再奖励1万元,若该企业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升规标准的1.5倍再奖励0.5万元,企业申报奖励扶持资金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柯坪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提交至县统计局审核,附件:《柯坪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