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按照《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滨海新区内企业申报建设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2.依托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须有重点学科支撑或领军人才领衔,二、认定程序1.具备实验室条件的单位,在线填写《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2.滨海新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找到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提交,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3.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不得在现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担任固定人员,五、联系方式滨海新区科技局地址: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电话:022-66707972、66707967经开区科技创新局电话:022-66878908保税区科工局电话:022-84912816高新区科技发展局电话:022-84806859生态城科技局电话:022-66328286东疆综合保税区科技局电话:022-25603969附件: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及附件要求3.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参考提纲)4.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2022年8月31日附件下载: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