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连江县人民政府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226669),贵单位承担的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经项目专家组验收通过,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18号)、《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5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财政补助资金553.69万元,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附表1: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补助资金下达一览表(企业类),附表2: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补助资金下达一览表(村级类),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