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燃气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请全市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一、安装对象全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经营单位,供气企业应配合并指导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进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选购和安装,确保其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符合标准,2.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或天然气的安装“泄漏报警器+联动电磁切断阀”,泄漏报警器应满足《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19)标准,需具备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认证,联动电磁切断阀应满足《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394-2018)标准,需具备检验报告,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数量应满足被检测区的要求,3.新开业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