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毕节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试行)》和《毕节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现将《毕节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毕节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试行)》予以印发,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6日毕节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本办法涉及的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从市级财政列入预算管理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八条专项资助资助范围及标准(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向银行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息还清后,第十一条资助流程(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科室,(二)受理审查1.一般资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定期对资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使用管理,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申请,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全过程预算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具体资助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第十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