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申报要求及奖励标准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二季度用电量达到2021年同时期用电量90%以上的用电部分,按每千瓦时0.05元给予奖励,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奖励,按每千瓦时0.15元给予奖励,(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企业2022年二季度用电量须达到2021年同时期用电量90%以上,(二)申报材料1.2022年南安市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附件1),2.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上半年实际入库(1月1日-6月30日)税收证明材料,二、其他相关事项(一)对同时符合本通知确定的奖励标准条件以及泉工信〔2022〕44号“支持企业达产增产”用电奖励条件的企业,(三)不再受理集中区外石材企业申报惠企资金和项目,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五)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对照申报条件及项目申报要求提交材料,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鸿达陈莎莉电话:86382211电子邮箱:yxk86382211@163.com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36室附件:1.2022年南安市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