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为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工作,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对白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核,是指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主要是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第三条保密审核应当遵循“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第四条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的组织管理,本单位各科室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由拟公开信息承办的科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核,第六条涉及以下内容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第七条在保密审核过程中,各科室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第八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保密审核确认能够公开后,第九条在保密审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