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规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现有平山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申请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唐珂恬,劳动合同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止,已按规定缴纳社会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至9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监督电话:829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