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百联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共和新路3550号临时建筑》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一、项目内应建造1座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房,1、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2、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房内部应分别配置防水插座、开关、照明,3、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房下水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房前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清运完毕及时做好保洁工作,二、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的收集容器,三、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房应当与临时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并在临时建筑使用期满后一同拆除,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