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一、项目内应建造1座生活垃圾收集房,1、生活垃圾收集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5平方米,2、生活垃圾收集房内部应分别配置防水插座、开关、灯具,上、下水和冲洗设备,3、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地坪铺防滑地砖,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内侧做铸铁盖板流水槽,生活垃圾收集房前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清运完毕及时做好保洁工作,二、项目内应设置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点位,点位具体位置应便于清运,三、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的收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