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办发〔2021〕46号)要求,经县级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除自然资源部下发历史遗留图斑外,我县仍有5处历史遗留图斑需新增入库,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新增5处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李文学联系电话:13709593609邮箱:1276881341@qq.com)附件:贺兰县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情况核查表贺兰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8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