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50万元,主要用作旅游品牌宣传、旅游项目建设运营、旅游富民建设、旅游创优奖励、旅游民宿扶持奖励、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奖补、旅游人才建设扶持等促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的奖补资金,3.对各乡镇、旅游企业联合县文旅主管部门举办文旅节庆、赛事活动给予补助,三、旅游项目建设运营资金1.旅游景区设施提升补助,单个旅游景区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每年给予集散中心10万元运营补助,最高配套补助不超过25万元,对新建厕所达到A、AA、AAA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AA、AAA标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补助,按照购置金额的10%给予补助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一次性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3.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星级酒店和温泉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