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不少于3人,第六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第七条在孵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附件: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评价表孵化器名称孵化器类型□综合□专业运营机构孵化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否孵化资金(≤30分)得分: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和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6人及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和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和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少于3人,(0-10分)在孵企业(≤30分)得分:孵化器在孵企业20家以上,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5%(20-30分)孵化器在孵企业10-20家,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15-2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10-15%(10-20分)孵化器在孵企业10家以下,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小于1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小于10%(0-10分)毕业企业(≤20分)得分: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6家以上,(0-10分)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质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是否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