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镇企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7月28日审核通过长安镇企业人才培养奖励的7名人员名单(附件)进行公示,具体如下:公示期为7天,即8月29日至9月4日,公示期内凡对上述人员申请奖励有意见者,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联系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2112345-2018、81881172附件:长安镇企业人才培养补助公示明细表.xls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