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9日黔西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决策部署,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涉农项目为经中共黔西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的实施方案中安排、并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第四条整合资金支出方向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需要,第二章整合资金的预算与分配第六条市财政部门结合上年度可整合的涉农资金规模,第七条整合资金的分配主要根据每年度编制的脱贫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资金分配,第九条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应按照国家、省、市、黔西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政策要求,第四章部门职责、操作流程第十三条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职责:(一)黔西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是承担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二)各乡镇(街道)或采取市级报账项目的主管部门是涉农项目的实施单位,(四)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符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的项目邀请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同时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等工作,审批后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编制本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三)各乡镇(街道)应结合自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及自身实际,会同乡村振兴局将项目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