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科技局大连市财政局2022年8月26日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科技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不享受市财政补助资金,第七条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第十二条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市科技局可组织专家赴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第五章资金拨付与管理第十九条市科技局与承担单位(含参与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第二十条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下达的立项文件及资金申请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根据项目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额计算并拨付首批补助资金,第二十三条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第二十四条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编报虚假预算,第二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含财务执行情况)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对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评审专家等参与资金管理使用的行为进行记录和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