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企业:根据《广州市花都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花农规字〔2021〕1号,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大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各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一律取消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资格,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三、申报材料(一)《广州市花都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三)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用合同、协议、投资合作凭证等复印件,(六)产品质量合格、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材料,(七)粮食、蔬菜、水果类种植企业购置使用商品有机肥的供货合同、发票等材料,(八)按照《办法》要求分类提供企业竞争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目录、申报表、企业简介、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