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2〕49号)精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了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工作,在各传承人和保护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经资料审查、评估,拟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2021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初评结果,现将2021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天(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受理单位: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46幢D座603室邮政编码:515041受理电话:0754-88856078电子邮箱:stfeiyi@126.com附件: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初评结果.docx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工作初评结果.docx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