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办法》已在市司法局登记备案,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25日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评价在我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依法完成许可、备案以及书面报告等手续满2年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和单项发展水平,第四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以下简称星级评价)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申报机构的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服务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等进行科学评价,综合评价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评价,二、星级设置第七条星级评价办法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赋分标准》(附件1)进行综合评价,不低于125分五星级表示该机构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属于领军企业,三、评价条件第九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十条申请参加星级评价应提交以下参评材料:(一)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申请表,(二)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赋分统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自评申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定辖区内一星级和二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社部门择优推荐人力资源机构参加三星级及以上层级的评价,附件:附件1: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赋分标准(综合).docx附件2: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赋分标准(单项).docx附件3: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申请表.docx附件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概况表.docx附件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员工花名册.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