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如下:一、验收绩效评价对象(一)科技计划项目1.2022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市级项目,2.2021年验收确定延期整改的4个市级项目,3.主动申请提前参加本次验收的市级项目,所有验收绩效评价对象(项目、平台、基地)在平台的“项目管理”页面的项目状态应该为“验收待审”,2.提前验收、延期验收的项目需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申请,由项目主管科室分类汇总后统一交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汇总,3.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将所有待验收项目报局党组研究,确定本年度参加验收对象或延期验收项目名单,4.本年度只开展本次验收工作,应参加本年度验收而没有参加的项目视同不合格,并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录入科研诚信不良记录,5.各项目主管科室按附件模版,填写表格,于2022年9月1日之前,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