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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1年度长宁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管理以及开展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08-25
各有关部门、重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单位每年应按时向政府管理节能和碳排放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2021年本区综合能耗5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总计177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管理材料报送工作1、市级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应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21年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2﹞82号)要求,2、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和2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2022年节能计划及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3、500吨至2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2022年节能计划,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工作(一)2021年评价考核工作区发改委应对照《关于下发长宁区重点用能单位2020年及“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结果和2021年及“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的通知》(长发改﹝2021﹞41号),开展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2021年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评价考核工作,(二)2022年考核目标下达工作区发改委应按照沪发改环资﹝2022﹞82号文要求,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及时下达2022年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目标,三、其他1、各重点用能单位应严格按照区统计局关于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信息报送区发改委、区统计局,2、区能源统计部门应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及时将能源利用状况发生异常变动的重点用能单位情况反馈区发改委与相关节能主管部门,附件2长宁区节能低碳管理部门联系方式部门科室联系人电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节能办)社会发展科陶莉刘明杰22051175区商务委员会企业服务科朱雷檬22050824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孙亦理22050562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创新科王建涛52388272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朱方芳22050535区教育局长宁教育基建站宋鹏52371008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资产管理科徐东22051281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产业科吴强22051262区体育局办公室冯建青22051234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科孙檬22050903区生态环境局大气与水环境管理科金晶60196808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科沈杰62708422区虹桥办低碳科冒勤32560691区东虹办建设开发中心徐威52186025区统计局统计管理科赵春斌22051134附件3非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报送材料(样张)1、2022年节能计划(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规模、经营范围、2022年与2023年企业发展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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