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庐江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庐农〔2021〕122号)精神,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实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6个服务组织进行了考核和验收,现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2022年8月25日-8月2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551-87330715)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评审汇总表(机械化育秧插秧).docx庐江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