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2〕5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二、支持项目范围资金支持我省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支持省口岸办落实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关于口岸方向的专项工作项目,其中:(一)对纳入国家和省、市口岸发展建设规划项目予以支持,(五)对省口岸办落实国家和省政府部署等专项工作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二)对粤东西北地区重点口岸项目、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通关便利化相关项目及省口岸办落实国家和省政府部署等专项工作项目支持额度不受上述额度限制,五、申报条件申请口岸建设事项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支持内容要求,(六)已获得口岸建设事项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六、申报材料申报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四)《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五)所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二)企业取得项目支持资金后,十、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莉莉、刘锦红联系电话:22802062、22422820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三楼东莞市商务局口岸规划建设科特此通知附件: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申报表附件:1.附件:省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