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单位: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东科〔2022〕55号)(下称《实施方案》)和《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东科〔2020〕6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在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请获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资助的各派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简称“包干制”制度)并报我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对象2020—2023年度立项资助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派出单位,二、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包干制”制度备案,三、备案方式将各单位制定的“包干制”制度发送至我局“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OA邮箱或政务邮箱“kejijusfk@dg.gov.cn”,四、工作要求(一)各派出单位应认真研究并落实《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制定“包干制”制度,(二)“包干制”制度应包含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管理费、绩效支出、负面清单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三)对于未落实派出单位主体责任,拒不制定“包干制”制度的派出单位,将不予开放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资格,(四)派出单位后续新增或修订“包干制”制度,附件: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的通知(东〔2022〕55号).pdf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22日(联系人:社发科聂健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