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完全产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完全产权管理的通知》起草说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8月23日附件1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完全产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完全产权管理工作,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市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材料,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购房人按届时同地段、同类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售价的差价缴纳价款,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5月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三)《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部门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市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八)《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明确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房人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需要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提前上市交易的,2012年我市启动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