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该专利同时开展专利质押、专利权评价、专利保险、专利鉴定的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工作方式,不重复奖励,该专利同时开展专利质押、专利权评价、专利保险、专利鉴定的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工作方式,不重复奖励,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该专利同时开展专利质押、专利权评价、专利保险、专利鉴定的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工作方式,该专利同时开展专利质押、专利权评价、专利保险、专利鉴定的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工作方式,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