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如下:一、支持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申报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的注册地、税收入库归属我区的企业或机构,(二)补助条件及标准1.对于2021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含已认定但未享受区级财政专项补助且通过年度考核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给予每年10万元的上年度运营补助,3.对于2022年新申报创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三)申报材料1.湖里区支持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附件1)2.新认定创建奖励类: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4.预拨付创建奖励类: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建设(一)申报对象新型研发机构运营主体的注册地、税收入库归属我区的企业或机构,(二)补助条件及标准1.对于2021年度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奖励3.对于2022年新申报创建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或重点研发平台的,(三)申报材料1.湖里区支持研发平台建设申报表(附件2)2.新认定建设奖励类:上级研发平台认定文件、材料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3.租赁补助类:上级研发平台认定文件及材料、拨款经费到账凭证及租赁场所合同佐证材料、2021年度租金发票、转账流水凭证,4.预拨付创建奖励类:上级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新型研发机构或重点研发平台成立章程及管理制度、研发场所证明、研发仪器设备清单、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合同研发收入、科技服务收入和股权投资收益清单、并附研究开发活动明细表、研发机构人员清单及其他佐证材料,附件:1.湖里区支持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2.湖里区支持研发平台建设申报表3《湖里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厦湖工信〔2022〕33号)厦门市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