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永宁县区域实际,现已完成用水权确权工作,并编制《永宁县农业、工业及养殖业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现将永宁县工业确权成果予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公示时间:2022年8月24日至8月30日共5个工作日;2.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8月30日17:00前将相关佐证材料递交至永宁县水务局节水供水中心,(监督电话:0951-8020678)附件:《永宁县工业用水权确权成果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