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工信部办公厅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数字领航”方向申报主体为在吉林省内注册且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提供证明),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并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三)对于已列入前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以及项目单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成果材料,(二)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专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但推荐该方向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的1/3,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将推荐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式两份)、推荐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以送达时间为准,附件:1.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2.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3.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4.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5.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推荐信息汇总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8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