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开受理“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二)受理方式:首次申请或申请续发“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的人员,二、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对象:经我区认定的“领航人才”,(二)申报条件1.持有“领航人才卡”,2.“领航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3.“领航人才”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4.“领航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三、补贴标准(一)领航人才A类:4800元/月,(二)领航人才B类:3200元/月,四、补贴期限经“领航人才”自愿申报,本次发放自2021年4月起至“领航人才”证书截止日期这个时间段内、“领航人才”符合条件的月份的租房补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一)南山区“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且自本年度起3年内不再受理该“领航人才”、“领航人才”创办企业或组织的人才安居保障申请,区人才工作局(咨询有关“领航人才卡”及“领航人才”证书事宜):2645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