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容,根据《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2〕3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我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并计划于2024年底前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2、按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3、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认定奖励,包括职工社保缴纳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科技人员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证明、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等,四、申报流程申报企业请在2022年8月4日前,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入库培育,五、其他事项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采用动态管理,每家企业培育期最长三年,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形式审查后自然失效,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培育期内可领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新券,相关申领兑现按《慈溪市创新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修订)》操作,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0574-89591363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1313室附件1:慈溪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申请书.doc慈溪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