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旅游局(区文物局)作为辖区文物保护的政府主管部门,不断探索、加强区内文物保护建筑日常监管机制,静安区开创性的组建了全市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事业单位——静安区文物保护管理中心,静安区政府与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镇签订《上海市静安区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文物保护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街镇监管责任、文物管理单位直接责任,2021年挂牌成立了静安区文物局、设立了独立建制的文物保护管理科,区文化旅游局(区文物局)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和方针,区文化旅游局(区文物局)启动了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一点一测”项目,针对静安区居民住宅类文物建筑占比达到60%以上,以及文物监管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居民住宅类文物建筑的装修和修缮的实际,区文化旅游局(区文物局)结合行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探索具有可行性的居民住宅类文物建筑修缮监管新路径,简化居民住宅类文物建筑简单装修、普通修缮、政府惠民维修等审批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上海市文物保护建筑的修缮进行全过程监管,区文化旅游局(区文物局)协同区相关部门、各街镇、文保志愿者等采取分级巡查、定期检查、重点排查、动态跟踪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