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分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为做好我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三、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四、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如实填写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必须为原章原件),八、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银保监分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九、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银保监分局汇总本地区所有企业资料后进行线上线下审核确认,请于2月14日前将《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汇总表》、审核意见、现场核查情况和结果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另附电子版)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银保监分局要落实项目申报材料审核主体责任,对企业填报的信息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广东银保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附件:1.2021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2.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地市审核)3.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4.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陈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