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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

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1-05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洞头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二、报送时间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三、报送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浙江”)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四、法律责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报、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代表机构年报信息不向社会公示,六、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方式全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七、法人数字证书申领方式全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zj.gsxt.gov.cn)选择“企业信息填报”后点击右侧e照通APP下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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