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局 | 2022-01-05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北省生态环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实施细则》,附件:湖北省生态环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林业局2022年1月5日附件湖北省生态环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生态环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作为省财政分配和安排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第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以下统称三部门)负责拟申请中央财政预算支持的省级项目储备制度建设,三部门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省级项目储备管理,由三部门分别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向中央申报入库,由省财政厅会同三部门按照中央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入库指南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中央下达我省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后,三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应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三部门负责解释。

更多精选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2022-01-05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