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曙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引资、劳务合作及消费协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42号)文件精神,对单体门店对口地区展销展示馆的认定办法如下说明,一、认定时间企业于2022年2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2022年2月底前完成认定,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1.企业的申请报告,4.海曙区注册纳税的完税证明,租赁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需开设在海曙区),三、认定程序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经海曙区农业农村局、海曙区商务局、海曙区总工会实地考察、会商,经认定的单体门店符合《海曙区促进东西部协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引资、劳务合作及消费协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可申报消费协作补助资金,四、材料报送企业需提供纸质材料三份及电子稿,纸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海曙区商务局,海曙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龚牡丹,联系电话:89297265海曙区商务局联系人:忻忠文,联系电话:55889121海曙区总工会联系人:效海岚联系电话:89188247附件:单体门店对口地区展销展示馆申报表.doc宁波市海曙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月5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