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浔政布〔2022〕82号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1.696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平市2020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浔政发〔2020〕4号)有关规定,拟订《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和目的该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第7、8、9村民小组(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拟安排的桂平市糖厂路改造项目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标准:主地权利人地类面积(亩)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第7村民小组农用地1.6426539803239021590第8村民小组农用地4.2229539803239021590第9村民小组农用地5.8308539803239021590面积合计11.6963注: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按《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平市2020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浔政发〔2020〕4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拟以货币和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方式按照《关于印发桂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浔人社字〔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区人民政府(西山镇人民政府,特此公告,2022年8月21日文件下载:浔政布〔2022〕82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2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