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乾安县财政局、镇赉县财政局:根据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调整2022年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函》(吉牧函〔2022〕63号),现调整你县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0万元,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请你县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家级脱贫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执行,附件: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调整明细表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8月19日附件:农业资源调整.xlsx责任编辑:财政厅_农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