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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2-08-20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决策部署,提升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二、创建范围和名额(一)创建范围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面向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创建名额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人社部门命名“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并授牌,三、创建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八)法治人社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四、创建程序(一)自愿申报,并按照创建条件和全国法治人社示范创建评估指标(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确保申报对象符合示范创建要求、申报材料真实,将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各地(州、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人社建设,深刻认识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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