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丽水市本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丽科〔2019〕12号)有关规定,确定拟拨付2021年度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56160794.52元(资金明细详见附件1),现对拟拨付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拨付资金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公示吴异议的单位请填写承诺书(附件2)并提交至邮箱:jmjkjk202103@163.com,联系人:杨承0578-2600130邮箱:jmjkjk202103@163.com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发展大厦1702室附件1:2021年度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2:承诺书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2022年8月19日附件2:承诺书.doc附件1:2021年度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兑现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