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1〕17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2〕33号)、《汕尾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汕商务函〔2022〕69号)的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商务部门审核、第三方评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计划(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19日—8月2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受理单位:汕尾市商务局单位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80号联系电话:0660-3385600电子邮件:swswjhk@126.com附件: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计划.pdf汕尾市商务局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