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是我省深入实施全球科技精准合作行动,申报载体类别及主要申报条件如下(具体评价指标等详见原文件):(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具有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1.依托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创建,3.申报创建单位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孵化器运营的丰富经验及相关人员储备,(三)国际联合实验室1.中方依托单位应为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四)企业海外研发机构1.申请单位应为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3.海外研发机构需拥有专业研发人才团队、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投入,(三)归口推荐指标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推荐不超过2家,地市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推荐不超过3家,2.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推荐不超过1家,地市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推荐不超过3家,3.国际联合实验室: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推荐不超过2家,地市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推荐不超过3家,4.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各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主体责任,87995971(二)填报系统技术支持:0571-87054113附件:1.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pdf附件:2.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表.pdf附件:3.浙江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申报表.pdf附件:4.浙江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表.pdf附件:5.浙江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激励申报表.pdf附件:6.浙江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申报表.pdf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