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和《关于反馈2021年度第一期美丽乡村抽查验收情况的函》(清美丽乡村办函〔2022〕2号)文件精神,2022年6月13日-17日,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评组,对我县申报的2021年度第一期美丽乡村“示范村”进行了实地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村庄共6个示范村,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天工作日,从8月19日至2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提出,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应分别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含身份证号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663383地址: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12楼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一期美丽乡村“示范村”验收通过名单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19日附件:1.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一期美丽乡村“示范村”验收通过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