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163号)文件精神,省、市工作要求及我县实际项目建设需要,现将2022年度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1674.6万元(其中:浙财建(2021)135号,住建专项提前下达1397.8万元,浙财建(2022)31号,住建专项第二批276.8万元),分配到各具体项目使用(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按要求申拨资金并加强专款使用管理,附件:2022年度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分配表.xls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