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企业:为深入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引导载体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3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3号)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黑龙江省2022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拟支持对象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二、申报条件(一)已在黑龙江省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完成备案,(二)在孵科技型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三)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1年度新培育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2021年度新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三、申报时间2022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下周一)12:00时,四、申报程序(一)组织申报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孵化载体发展实际,组织相关孵化载体进行申报,提出申报的孵化载体需填写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2022年度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照顺序(见附件3)组织纸质材料进行申报,孵化载体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22日10点前报送至松北区工信科技局(松北区创新一路618号,(二)审核推荐工信科技局负责汇总并审核属地孵化载体申报材料,省科技厅将按一定比例对申报孵化载体进行实地核查,(二)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