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四新经济”集聚区建设的奖励办法》(崂招促字〔2022〕5号)相关规定,开展崂山区鼓励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1.2021年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有实际发生金额,2.申报单位需为在崂山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3.已享受过崂山区关于“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扶持政策的技术合同不能列入本政策申报范围,二、扶持标准2021年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单位按照2021年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单位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三、申报材料1.崂山区鼓励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补助资金申请书和技术交易额汇总表(盖公章扫描版及word电子版),2021年实际发生额的发票及资金来往凭证(银行进账单等)扫描电子版,补助时间范围:登记认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科技资金扶持,2.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报送至崂山区科创委科技创新部邮箱(文件名为企业简称+鼓励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补助),联系人:吕林电话:88999909电子邮箱:lsqkcwkjstb@qd.shandong.cn附件:1.崂山区鼓励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补助资金申请表.doc2.实现技术交易成交额汇总表.doc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