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吸引更多优秀科技人员为我市企业、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发展服务,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科〔2020〕69号),启动受理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注册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时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注册申请采取常年开放、集中受理的方式,二、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市内高等院校(含有条件的技师学院)、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重大科学装置、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三、申请要求(一)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具备专门的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和人员,(二)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1.派出单位负责组织动员科技特派员申请入库,4.派出单位应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费+负责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四、申请程序采取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网上填报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请管理系统2.0(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申请书,(二)网上审查申请单位进入业务系统进行申请书填写并提交,由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查,(三)书面材料请送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后一周内,五、联系方式(一)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联系人:翟伟斌、尹佩芳联系电话:22831342、22831341(二)东莞市科技业务申请管理系统2.0技术支持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18349263340特此通知,附件:1.协议书2.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科〔2020〕69号).pdf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