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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苍南县人民政府 | 2022-08-19
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推动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2〕1号)精神,制定《苍南县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18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苍南县财政局农业科承办办公室2022年8月18日印发苍南县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农综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2〕1号)精神,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综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财政补助资金,第三条农综改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第四条农综改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田园综合体创建、农村综合性改革、农村综合改革集成区建设等改革试点工作,第八条县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和相关工作要求,农综改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乡镇财政支付,第十条各乡镇应加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库建设,第十三条乡镇财政部门应加强农综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原《苍南县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苍财基〔2018〕32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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