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增贷款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向“规上”企业发放的贷款,各银行机构在2022年9月1日-9月22日一次性确定享受贴息政策的支持对象和对应的贷款,将申报材料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审核,(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进行资料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向区财政局统一申请资金统筹,各银行机构按资金计划收集企业的利息补贴支付指令表和收款凭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按利息补贴支付指令表向支持对象划拨贴息资金,三、工作要求(一)申请“规上”企业贷款贴息扶持的各银行机构、各企业需对贴息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需积极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三)各银行机构在2022年9月1日-9月22日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规上”企业贷款贴息扶持的龙岗区“规上”企业,并由银行统一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上报,(四)申请“规上”企业贷款贴息扶持的各银行机构、各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四、材料受理(一)申报材料1.龙岗区“规上”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1.龙岗区“四上”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2.龙岗区“四上”企业贷款贴息明细表3.利息补贴支付指令表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19日。